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府对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保障作用,保障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 彻落实和教育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内政发[2001]90号) 有关规定,按照教育督导团的任务、职责及督学资格条件,经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2014年7月2日厦门网站建设公司邦策正式与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签署网站建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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